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二十二日)落案起诉两名中餐厅前雇员欺诈,二人涉嫌使用其中一人的信用卡,为多名顾客支付帐单以赚取信用卡优惠,及讹称向顾客提供折扣优惠以偷取中餐厅金钱。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二人共十五项控罪。两名被告为邹洪,四十五岁,及卢宝欣,三十四岁,分别曾受雇于金皇贸易有限公司(金皇贸易)为助理店铺经理及接待员。
邹洪及卢宝欣同被控七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卢宝欣另被控五项欺诈罪名,邹洪则另被控三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四(六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金皇贸易于案发时是鸿星集团的子公司,以大都淮扬或大都淮扬中菜的名义(该中餐厅)在湾仔营业。邹洪是该中餐厅的助理店铺经理,负责管理贵宾厅,卢宝欣则是接待员,负责协助邹洪接待顾客。
其中七项控罪指邹洪及卢宝欣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十日期间,先后七次向金皇贸易伪称七宗交易的顾客使用卢宝欣的信用卡付款,而导致卢宝欣获得利益,或金皇贸易蒙受不利。
另外五项控罪指卢宝欣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七日至九月二十一日期间,先后五次向金皇贸易作出相类伪称。
卢宝欣涉嫌利用自己的信用卡为该中餐厅以现金付款的顾客支付十二张共逾五万二千元的帐单,从而赚取信用卡优惠。
余下三控项控罪指邹洪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七月十日期间,从金皇贸易偷窃现金共逾三百元。
涉嫌被盗款项被指相等于邹洪看来向上述其中三张帐单的顾客所提供折扣的金额。
鸿星集团不容许其雇员利用自己的信用卡为顾客支付帐单,亦禁止其员工盗取公司的金钱。
鸿星集团及金皇贸易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