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衣贸易公司前董事索贿十五万元人民币及盗窃十五万港元罪成判囚

2021-07-0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1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成衣贸易公司前董事,向一间生产商索取贿款十五万元人民币以及盗窃其当时雇主的十五万港元。被告今日(七月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十个月。

秦剑虹,五十三岁,庚实实业有限公司(庚实)前常务董事,今日被裁定共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暂委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时斥责被告不诚实及违反诚信,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暂委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向有关生产商归还十五万元人民币。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成衣贸易公司庚实的常务董事,该公司聘用一间内地工厂生产其成衣制品。按照协议,就庚实客户支付的款项,该工厂一般会获分账七成。

被告负责庚实的运作,并获授权操作该公司一个银行账户,以支付公司的款项及开支。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初,被告要求上述内地工厂的主要合夥人向他提供贷款但遭拒绝。被告其后两次向该主要合夥人表示,如对方拒绝提供贷款,庚实不会支付多笔欠该工厂的未清偿款项。

另外,被告又暗示就日后的采购订单,将不再维持庚实与该工厂协议的分账百分比。

有关主要合夥人在被告胁迫下,最终同意向被告提供一笔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惟被告从未偿还贷款。

案情又透露,被告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起以月薪一万五千港元聘请一名设计师,以自由工作者身分为庚实从事设计工作,但被告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中止聘用其服务。

庚实东主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次内部审计中发现,有多笔合共十五万港元的款项,被记录为支付予该计师的设计费,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期间先后十二次从庚实账户转账至被告的个人账户。

庚实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律师黎雅雯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