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七月七日)落案起诉两名保险代理,控告二人涉嫌讹称十份保单由其中一人处理,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佣金共逾七十五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二人。田德浩,四十七岁,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前高级分行经理,及谭文灿,五十五岁,宏利前保险代理,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田德浩另被控五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并将于下星期二(七月十三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田德浩于案发时任职宏利高级分行经理,而谭文灿为其下线代理。若售出宏利产品,经办保单的代理会获发放佣金,而其上线经理则会获发上线经理管理佣金及/或奖金。
本案涉嫌罪行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期间发生。
其中一项控罪指田德浩及谭文灿涉嫌一同串谋诈骗宏利,不诚实地虚假地表示谭文灿是经办保单申请的代理人,致使及诱使宏利承保及发出该等保单,以及就有关保单向田德浩及谭文灿支付佣金或其他款项。
案件涉及共十份保单及九名投保人。宏利就有关保单向谭文灿发放佣金共约四十七万元,及向田德浩发放上线经理管理佣金共约二十八万元。
余下控罪指田德浩涉嫌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即上述其中五份保单的投保申请书,而有关申请书看来是由五名投保人签署,意图由田德浩藉使用该等文书而诱使宏利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宏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