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原党委书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魏国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魏国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规避组织调查,与多人进行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魏国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国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嘉兴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海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魏国锋简历:
魏国锋,男,汉族,浙江海宁人,1973年1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5年8月至2021年4月 浙江制丝一厂车间技术员;海宁市黄湾镇(乡)人武干事、团委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镇级领导干部;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海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海宁市马桥街道党委书记,经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海宁市委办公室主任、室务会议召集人、市委台办(市政府台办)主任;海宁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党委书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3月,魏国锋被免去海宁市委常委、委员、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党委书记职务;2021年4月,魏国锋被免去海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