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舟山市监委对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杨海滨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杨海滨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漠,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杨海滨违反廉洁规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杨海滨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舟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舟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海滨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海滨简历:
杨海滨,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安徽肥东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原民革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2005年6月至2021年7月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副镇长、镇长、桃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舟山市普陀区委区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舟山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