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1-07-1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25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浔区练市镇蔡家桥村原村民委员会委员范佳烨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范佳烨在担任练市镇蔡家桥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该村部分养殖户、企业电费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篡改收据等手段,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2021年3月,范佳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4月,范佳烨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南浔区菱湖镇永福村党总支副书记朱虎江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名额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1月,时任菱湖镇永福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朱虎江,在负责该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期间,未经村两委班子商量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违规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名额分配其妻子和其他村干部亲属。2021年1月,朱虎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