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七月二十日)落案起诉一名法律援助服务申请人,控告他涉嫌向法律援助署(法援署)职员提供一千元及一部饮水机,以协助处理其申请。
廉署早前接获法援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被告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林飞英,八十一岁,退休人士,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七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二零零四年与妻子离婚,相关的离婚程序,包括申请附属济助等随后展开。被告于二零二零年三月申请法律援助,向前妻追讨未获支付的附属济助,惟法援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拒绝其申请。
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法援署一名助理文书主任提供一千元,及向法援署的公职人员承诺或答应提供一部饮水机,作为协助被告处理其法律援助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法援署接获相关事件汇报后,将个案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