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重庆市永川区原招投标办主任、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戴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戴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3年春节,被告人戴兵在先后担任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永川招投标办主任、永川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重庆市创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禄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闯等数十家建筑单位、个人在中标承接工程、承接转让中标工程、补办直接发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戴兵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060.9万元。
重庆五中院认为,被告人戴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6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戴兵的受贿金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交代了未被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退出大部分赃款,且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戴兵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