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都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成都市委政法委原二级巡视员廖维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维忠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用于个人开支;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廖维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维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