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海巡执法大队原大队长何经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7-3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376℃

日前,经层报浙江省监委批准,温州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瑞安市监委对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海巡执法大队原大队长何经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何经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何经武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海事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经温州海事局研究,并报浙江海事局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瑞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何经武简历:

何经武,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浙江平阳人,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2001年6月至2021年4月,温州飞云江海事处科员;温州瓯江海事处船舶监督科兼危管防污科、政务受理科副科长;温州海事局党群工作部副主任;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