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老竹镇新陶村原村委会主任毛新林违反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问题。2020年4月,毛新林违反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未对村马鸟堆和关公田河的机耕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私下承包给个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毛新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丽新乡咸宜村原党支部书记官金伟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1月,官金伟伪造他人签字,私自使用村两委公章,以咸宜村村集体名义向他人借款3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10月16日,官金伟通过个人账户还清借款本金,2020年11月2日,官金伟支付借款利息4万元。2021年3月,官金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雅溪镇岱后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春仙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8年,谢春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3.5万元。2018-2019年,岱后村违反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套取村集体资金27206元用于村内其他开销,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0017元,谢春仙作为岱后村党支部书记,对资金使用管理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谢春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4.大港头镇西坑口村原村委会主任何奎富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7年10月29日,大港头镇西坑口村岭下自然村村民鲍某某家人向村集体交纳的3000元公墓款被何奎富占有。2020年7月29日,镇纪委介入后,何奎富将3000元公墓款退回到村集体账户。何奎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5月,何奎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港头镇大港头村村干部黄立军、何联通、叶方旭违规参与承包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大港头村村委会主任何联通与大港头村党支部书记黄立军,大港头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叶方旭,通过与承包人李某新签订协议的方式,违规参与该村金港小区外立面改造项目,合计获利72800元。2021年6月,何联通、黄立军、叶方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6.紫金街道水东村赖登芳、刘国伟、赖剑峰、吴展欣侵吞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9月11日,水东村村委会成立丽水市水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东公司”)开发建设水东菜场项目。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原水东村村委会主任赖登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村党支部书记刘国伟共同侵吞村集体享有的水东公司40%股权,共计人民币1032万元,其中赖登芳侵占的20%股权由水东村村民赖剑峰代为持股,刘国伟侵占的20%股权由水东村村民吴展欣代为持股。2021年5月,赖登芳、刘国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赖剑峰、吴展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