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批准,富阳区纪委区监委对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一级主任科员赵育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赵育华丧失纪法底线,胆大妄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育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育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育华简历:
赵育华,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
1997年9月至2021年7月,富阳市建设局建设管理科干部、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主任科员、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兼富阳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富阳市(区)住建局干部、物业房管科二级主任科员、物业房管科一级主任科员。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