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前技术经理及一名工程承办商东主,行贿受贿以取得及判授一幢私人住宅大厦的冷气工程合约,涉及非法回佣共逾一万八千元。两名被告今日(八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六个月。
伍俊铭,四十岁,恒隆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恒隆)前助理技术经理,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同案被告谭仲昌,六十岁,合联(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合联)东主,早前则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时表示,贪污是严重罪行,被告的行为除违反诚信,亦对商业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两名被告提出保释申请以待上诉,获暂委裁判官批准。
恒隆于案发时是湾仔区私人住宅大厦御峯的管理服务供应商。伍俊铭是一名恒隆助理技术经理,负责处理及监督该大厦的维修工作。谭仲昌是合联的东主,该公司是恒隆的承办商,负责冷气系统维修工程。
案情透露,谭仲昌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把一个信封交给伍俊铭。信封内有一万八千一百元现金,给予伍俊铭作为促使恒隆将多份工程合约判给合联的诱因或报酬。
信封内并有一张纸,详细列出御峯十四项冷气系统维修工程及各项银码,合共一万八千零九十元。当中十三项工程由伍俊铭负责,并在他建议下判授予合联。
恒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林芷莹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俊彦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