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和文明驾驶意识,日前苍南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苍南县金乡镇城镇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戚观阳酒驾问题。2020年4月16日,戚观阳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号的四轮机动车途经金乡镇环城北路103号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呼气乙醇检测结果为36毫克/100毫升)。2020年4月17日,苍南县公安局对戚观阳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1日,戚观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苍南县宜山镇珠山村第三党支部党员黄振霸醉驾问题。2020年8月6日,黄振霸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龙金大道与宜山大道交叉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2020年8月24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振霸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2月10日,黄振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