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黎城县委原书记杨红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红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长期借用他人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红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一并移送。
杨红旗简历
杨红旗,男,汉族,1964年4月生,山西长治上党区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2月,任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经理;
1998年5月,任长治市屯留县副县长;
2001年12月,任长治市屯留县委副书记;
2008年11月,任长治市沁源县委副书记;
2009年2月,任长治市沁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9年3月,任长治市沁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年8月,任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6年9月,任长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7年7月,任长治市黎城县委书记;
2021年2月,被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