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间空调系统供应商的一名董事及一名雇员,为一间印刷公司安装环保空调系统时提交虚假报价文件,串谋诈骗政府资助二十九万元。两名被告今日(八月十八日)被判囚最高十八个月。
徐炜文,四十七岁,已结业的富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藤)时任董事兼股东,被判入狱十八个月。黄翠婷,三十三岁,富藤时任助理,则被判囚六个月。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判刑时表示, 两名被告的欺诈行为不单令到涉案的资助申请者得不到商业竞争带来的好处,亦令涉案的公帑用不得其所,法庭须就二人的违法行为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两名被告早前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环境保护署自二零零八年四月起推行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该计划),为在广东及香港的港资工厂提供资助,以鼓励及协助它们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作业方式。生产力局是该计划的执行机构。
该计划的资助申请者必须遵守相关采购守则,如采购项目总值逾五万元但不多于一百四十三万元,须取得最少五间供应商的书面报价。
徐炜文于案发时是空调系统供应商富藤的董事兼股东,而黄翠婷是该公司的助理。
一间在香港的印刷公司应徐炜文的建议,聘用富藤安装环保空调系统,并向生产力局申请该计划的资助。生产力局于二零一四年七月接获该印刷公司透过黄翠婷电邮提交的资助申请,金额为三十万元。
徐炜文于二零一四年十月指示富藤另一名雇员向生产力局呈交一份富藤报价单及另外四间工程公司的四份虚假报价单。与该等虚假报价单显示的报价相比,富藤的报价属最低。
生产力局相信该印刷公司已遵守相关采购守则,取得五间供应商的书面报价,遂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批准其资助申请。生产力局在富藤完成安装该空调系统后,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向该印刷公司发放资助二十九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四间工程公司从没有拟备或发出该四张呈交予生产力局的报价单。有关虚假报价单是黄翠婷及上述富藤雇员应徐炜文的指示而拟备。
生产力局、该印刷公司及该四间工程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萧文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