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防范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日,江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村原组账出纳祝才明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20年9月期间,时任上余镇大溪滩村组账出纳祝才明应其外甥资金周转、偿还债务等借款请求,利用其担任组账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村民小组、片组的集体资金出借给其外甥,共计225万余元,其中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数额为206万余元。挪用资金已归还。2021年4月,祝才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挪用资金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6月,祝才明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江山市大桥镇葩坞村报账员祝崇年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9年,大桥镇葩坞村报账员祝崇年利用其协助政府进行公益林扩面界定登记造册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其本人和挂名在其弟弟名下的公益林面积,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14289.8元。2021年6月,祝崇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
(江山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