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代理使用七份虚假租赁协议误导一间地产代理公司。二人今日(九月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谭振声,四十五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美联物业)分行经理,承认三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他另外四项相类控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黄雪梅,五十一岁,美联物业代理,则承认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
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两名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二人获准以现金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发生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的罪行。
案情透露,谭振声是美联物业长发分行的分行经理,林志恒是其下线物业代理。黄雪梅及李崇辉则被派驻到美联物业灏景湾分行。
约于上述期间,谭振声、黄雪梅、林志恒及李崇辉与其他美联物业代理合作促成一宗租务及五宗买卖交易。根据美联物业的政策,他们须与该些物业代理摊分相关佣金。
在其中三项交易,谭振声未有向美联物业报告,相关客户同意向美联物业支付额外佣金合共逾十九万二千元(额外佣金)。为了避免与上述一同合作的物业代理摊分额外佣金,谭振声利用三份虚假的临时租赁协议误导美联物业,指谭振声及同为其下线物业代理的妻子,促成了两个马湾物业及一个青衣物业的三份租赁协议,并以上述额外佣金支付予美联物业,作为这些虚假交易的客户佣金。
美联物业因此被误导向谭振声及其妻子多付销售佣金及主管佣金合共逾一万五千元。
案情又透露,黄雪梅在一项买卖交易中,应与另外三名美联物业的物业代理摊分五万元佣金。
然而黄雪梅利用一份虚假的临时租赁协议误导美联物业,指黄雪梅促成了另一个青衣物业的租赁协议,而有关佣金只会分配分给黄雪梅及上述其中一名物业代理。黄雪梅因而获美联物业多付销售佣金约六百元。
同案被告林志恒,三十九岁,及李崇辉,五十六岁,早前承认共四项控罪,即三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林志恒及李崇辉各自被判须履行一百六十小时及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叶耀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