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原维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原维宁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套取资金配备超标准车辆并违规处置;违规打听案情,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维宁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原维宁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维宁简历
原维宁,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西阳城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6月,任阳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9年2月,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2年4月,任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4月,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