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吉太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心无戒惧、任性妄为, 在组织审查期间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爆物资使用审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吉太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吉太本开除党籍处分;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吉太本简历
吉太本,男,藏族,1972年6月出生,青海同德人,大学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1993年8月 同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事员;
1993年8月至1995年5月 同德县交警大队办事员;
1995年5月至1999年9月 同德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 海南州交警支队副主任科员;
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 同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 同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2009年4月至2011年9月 同德县公安局巴沟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 同德县公安局巴沟派出所所长;
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 同德县公安局副局长;
2016年9月至2021年6月 同德县公安局政委(一级警长);
2021年6月免去同德县公安局政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