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1-09-1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28℃

为严明纪律、强化震慑,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海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盐县横港村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忠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22日,孙永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孙永忠采用暴力手段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经检测,孙永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0年10月23日,孙永忠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5月10日,孙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员工蔡小健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20日,蔡小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蔡小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2021年5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17日,蔡小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3、海盐县通元镇张桥村村委原委员包建峰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11月28日,包建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包建峰呼气乙醇含量为71mg/100ml。2020年3月2日,公安机关给予包建峰罚款19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1日,包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