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09-2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63℃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余杭林业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葛旭锋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8年9月至12月,葛旭锋在担任余杭农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期间,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向员工发放水果及蛋糕提货券、超市提货券和违规聚餐开支等共计18574元。2021年4月,葛旭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予以退赔。

2.余杭区市政公用设施发展中心副主任谢晓峰收受礼卡问题。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谢晓峰在担任余杭区白蚁防治所助理工程师、余杭区房产业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助理工程师、余杭区市政公用设施发展中心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史某某所送的消费卡,共计价值6000元。2021年4月,谢晓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余杭区城管执法局瓶窑中队工作人员张春虎(瓶窑镇政府编外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3月16日,张春虎(非中共党员)在良渚某饭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宴请,共计消费1850元。2021年6月,张春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款项予以没收。

4.余杭区良渚街道行宫塘村原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陈永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陈永林在担任良渚街道行宫塘村党委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41970元用于向村工作人员发放礼品、消费卡等。2021年4月,陈永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予以退赔。

(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