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警示震慑作用,近日,淳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淳安县汾口镇云林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来泳、原村委主任余建良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20年4月,汾口镇云林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来泳与原村委主任余建良、原村委委员余利财等人商议并参与以考察名义组织云林村村两委部分成员前往东阳、诸暨、兰溪等地的旅游活动。相关旅游开支利用套取的河道管理资金和部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5450元用来支付。余来泳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淳安县枫树岭镇汪村村村委副主任丰兴贵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春节期间,时任枫树岭镇伊川村村委主任丰兴贵(党员)在该村文化礼堂项目竣工验收后,收受项目工程老板余某某赠送的香烟、白酒,共计价值约850元。2021年3月,丰兴贵受到诫勉处理。
(淳安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