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9月28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控告她涉嫌从一名下属收受贿款五万元,以就一宗物业交易协助对方。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有关地产代理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杨嘉丽,45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高级分行经理,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9月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中原地产西贡一间分行的高级分行经理,负责管理该分行的整体运作及监督一组地产代理。
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就任何物业交易,因向属下地产代理提供协助而索取及接受利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9年9月1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一名属下地产代理接受五万元,作为在一宗西贡私人住宅物业买卖中,协助该名下属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显示,中原地产于同日就上述物业交易向该名属下地产代理支付销售佣金逾12万元,并向被告支付主管佣金逾四万元。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