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省东方法院对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李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至2013年,李某在担任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东方市八所中心渔港项目工程、东方市解放东路道路工程、东方市八所城区污水管网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进度款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3900元。以上贿赂款全部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
今天,海南省东方法院对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李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0年至2013年,李某在担任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东方市八所中心渔港项目工程、东方市解放东路道路工程、东方市八所城区污水管网工程等项目的建设、进度款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3900元。以上贿赂款全部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