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前警长承认未经许可接受贷款216,000元

2021-10-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51℃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前警长,未经许可从八名警员接受多笔贷款合共216,000元。被告今日(10月11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黄世雄,43岁,承认11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他另外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10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1995年加入警队,其后辞职并于本年2月底离职。本案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发生,被告当时为警长,先后驻守边界警区特别职务队,以及落马洲分区军装巡逻队一个小队。

被告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一名同于落马洲警署工作的警员接受四笔共161,000元的贷款,每笔金额由2,500元至133,500元不等。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只向该名警员归还了49,500元。而上述其中三笔共156,000元的贷款,是该名警员应被告要求向一间银行申请而取得。

于2020年8月13日至9月16日期间,被告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从另外七名警员接受七笔共55,000元的贷款,每笔金额由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案情透露,该七名警员为被告于所属军装巡逻小队的下属。被告是其中两名警员的评核人员。他亦可能会被委派撰写其余五名警员的评核报告,或于相关评核人员撰写五人的评核报告时被征询意见。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没有向该七名警员还款。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伟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