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杜延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延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毫无纪法观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工作调整过程中收受财物;违规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杜延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延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