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四川省川塔发展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内江市监委对余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余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组织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余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广播电视台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由内江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四川省川塔发展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内江市监委对余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余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组织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余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广播电视台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由内江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