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在该市霍山县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此案在当地影响大,该院将此案作为观摩示范庭,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鉴于被告人朱德昌承认所有犯罪事实,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上午9点,庭审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德昌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六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合肥迪迈医药有限公司、合肥康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供应、合同续签等事项,以及为安徽灯之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先后30次收受4人的贿赂财物27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的受贿事实,朱德昌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安徽灯之都市政工程公司行贿是为了让本公司中标,但招标事宜是由六安市招投标管理局负责,与朱德昌无关,无法为其谋取利益。对于以上辩解,公诉人指出虽然招标事宜朱德昌不是决定人,但是可以提供相关建议,并且行贿人的口供表明的确是为了中标才向朱德昌行贿,因此,该行为构成受贿。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量刑意见,建议判处朱德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公诉人指出朱德昌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还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朱德昌表示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将认罪服法。庭审到上午10 :30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