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1月1日)落案起诉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康乐助理员,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一名下属及一名承办商员工索取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陈志栋,52岁,被控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1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案发时任职康文署署理一级康乐助理员,派驻鲤鱼门公园。他是一名技工的上司,并会指示康文署承办商一名科文进行园艺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分别向上述技工索取一笔未指明款项的贷款,及向该科文索取一笔约2,000至3,000的贷款。
有关技工及科文均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
康文署及上述承办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