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山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文山州委批准,文山州纪委监委对州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治安支队原支队长)屠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屠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屠安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从警誓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文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文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屠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文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