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海盐县医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吴春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春松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吴春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松开除党籍处分;由海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和责令退赔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春松简历:
吴春松,男,汉族,1983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海盐县医药总公司采购销售部副经理;海盐县医药有限公司采购销售部副经理、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