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剑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操办其子婚礼中借机敛财,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违规接受聘任;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矿火工品供应、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剑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剑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剑峰简历
李剑峰,男,汉族,1958年6月生,山西柳林人,大专学历,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
1995年5月任寿阳县公安局局长;
2002年3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7年6月被免职;
2018年7月退休。
(晋中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