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日前平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农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麻步镇欣雅村第二党支部党员刘毅醉驾问题。2021年3月10日,刘毅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麻步镇麻步大桥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刘毅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7日,刘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7月29日,刘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鳌江镇雁南社区第一党支部党员谢宝宝酒驾问题。2019年6月14日,谢宝宝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未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小型轿车,途径鳌江镇曙西路3号前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谢宝宝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9日,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谢宝宝做出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5日,谢宝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