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委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为民谋福利,其却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结果锒铛入狱。近日,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45岁,系吉安县澧田乡一村委会计,负责村委会粮食补助统计、上报工作。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统计耕地面积向上申报国家粮食补助过程中,将其本人所在历山村小组的非计税耕地面积85亩登记造册于其本人及其亲属名下,申报国家粮食补助款,五年间共套取国家粮食补助款61241.02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已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案发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