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李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柏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支付其私人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柏简历
李柏,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山西交城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4月,任阳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1998年8月,任阳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3年5月,任阳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3月,任长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6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
2018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