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邱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建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股票、房产事项;利用职务影响由他人支付其房屋装修等费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政府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邱建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建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邱建国简历
邱建国,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南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1月至1993年6月,历任崇仁县公安局礼陂派出所干警,马鞍派出所副指导员、所长,崇仁县马鞍乡副乡长;
1993年6月至1997年12月,历任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2月,崇仁县委常委;
2001年2月至2006年5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2006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宜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待安排;
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历任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2019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