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原一级巡视员、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高伟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伟利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高伟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为政擅权,执法犯法,利用检察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伟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高伟利简历
高伟利,男,汉族,1960年10月生,黑龙江鹤岗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9.10—1981.08 鹤岗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1.08—1983.05 鹤岗市第十一中学教师
1983.05—1986.06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86.06—1989.01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89.01—1989.08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1989.08—1992.12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科长
1992.12—1994.12 鹤岗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1994.12—1997.09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1997.09—2000.02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0.02—2002.04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2.04—2002.08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08—2006.11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06—2004.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习)
2006.11—2007.01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7.01—2011.11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11—2012.01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2.01—2018.05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9.08—2012.07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8.05—2018.06 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2018.06—2020.06 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
2020.06—2020.11 省纪委监委一级巡视员
2020.11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