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宾馆营运者遭廉署起诉就租赁协议事宜行贿罪成候判

2021-12-2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01℃

一名前宾馆营运者为解决租赁问题,向业主的代理人提供总值逾三万的现金、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12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施政乐,54岁,被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叶启亮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3年4月承租油麻地一个单位以经营宾馆,租约为期五年半。该单位的业主为一对夫妇,该妻子的弟弟受委讬处理单位的租赁事宜,并须于出租单位前请示其姐。

因被告没有准时缴交租金,偶尔又会经不同银行户口分数笔款项缴付租金,业主其后决定不与被告续租。

被告于2016年初与一名潜在买家商讨转让宾馆,并同意由被告继续担任宾馆经理。被告自始尝试终止租约,以便新营运者能与业主签订新协议。

经商议后,业主同意可与潜在买家签订租约,惟被告不可再参与宾馆业务。

被告于2016年12月13日要求该弟弟帮助游说其姐无条件地接受新租赁协议,并表示会向他提供价值数千元的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7年数度向该弟弟提供上述免费旅游套票及发还款项,但对方拒绝接受。

被告于2017年6月9日再以相同目的向该弟弟提供现金三万元作为「茶钱」,同样遭对方拒绝。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明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君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