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营造廉洁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兰溪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乐华违规收受礼卡、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吴乐华先后多次收受4名管理服务对象(企业主)购物卡,共计价值5.8万元。吴乐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4月,吴乐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8月,吴乐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2.金华市尖峰山高尚休闲生活区建设指挥部原副指挥长吴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吴琦先后多次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企业主、个体老板、工程老板、下属)超市购物卡、茅台酒、提货券等财物,共计价值8.2万元。吴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5月,吴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8月,吴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3.浦江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于闯进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4月至6月,于闯进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沈某在义乌某KTV安排的娱乐活动及异性有偿陪侍。2018年11月,于闯进收受黄某礼品、礼金,共计价值2.34万元。2019年4月,于闯进作为分管领导未按照规定核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即在验收表上签字同意,致浦江县某家庭农场违规获得县农发资金补助34.5万余元。2021年9月,于闯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东阳市交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大春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大春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东阳市某建设公司经理王某加油卡,共计价值1.5万元。2021年8月,陈大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原副所长虞红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4月,虞红峰通过他人收受某案件当事人亲属何某为办理取保候审赠送的烟票两张(计100条花利群香烟),并指使他人到烟酒商行兑换成现金7.2万元。后虞红峰主动投案。2021年6月,虞红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6.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惠标等人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8月,朱惠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祝李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邓国平以及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邵伟、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徐晏等人在县林业站白阳山林区食堂内,接受县林场场长洪汇、副场长徐杰其、工会主席胡国兴等人为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事宜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违规在林场接待费中报销。2021年7月至10月,祝李洪、邓国平、徐晏、洪汇、徐杰其、胡国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邵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8年7月已被县纪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惠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费用已收缴。
7.磐安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玉山中队副中队长周鑫良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1年7月,周鑫良(非中共党员)与中队驾驶员(另案处理)在某饭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汽车修理行法定代表人潘某安排的宴请,共计消费400元。2021年8月,周鑫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收缴。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