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四级调研员林勤耕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台州市监委指定管辖,仙居县监委对林勤耕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林勤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对象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环境监测、危废处置、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林勤耕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尤其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勤耕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仙居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勤耕简历:
林勤耕,男,汉族,1964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椒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站长;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站长;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台州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人事处处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仙居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