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01-05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758℃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旭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8年春节,时任嘉兴市建委委员、党委委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局长的汪旭明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许某某、蒋某某以拜年、辛苦费名义所送礼金共计26000元。2020年初,汪旭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谭某某所送玉牌一块,价值5000元。2017年至2021年,汪旭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安排的宴请。同时,汪旭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13日,汪旭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嘉兴市南湖区供销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农合联执委会副主任李建树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08年至2019年,时任嘉北供销社主任的李建树长期使用嘉北供销社车辆上下班、外出游玩等,产生的停车费、过境费共计12753元,由嘉北供销社支付。此外,李建树还存在多次违规公款吃喝以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21年9月29日,李建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嘉兴市秀洲高新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郑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时任嘉兴市秀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郑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陆某某所送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共计价值20300余元。2021年9月3日,郑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史云忠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3年至2021年,平湖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原平湖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主任史云忠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朱某、周某某、张某某等人赠送的超市卡,共计价值18000元。2021年8月11日,史云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海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工作人员金兵生违规收受礼品礼卡、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至2019年,金兵生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赵某某、魏某某所送超市卡、香烟等,共计价值5300元,并多次接受赵某某、魏某某安排的宴请。同时,金兵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14日,金兵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濮一斌违规接受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至2020年,濮一斌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沈某某、钱某某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个人应承担费用共计价值4800元。2021年11月5日,濮一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桐乡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主任李荣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8年2月,时任桐乡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李荣根截留交通事故补偿款押金利息和资料复印费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年货、月饼、粽子等福利,共计价值23801元。此外,李荣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4日,李荣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8.嘉兴市临港现代装备与航空航天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高忠良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高忠良(非中共党员)在享受嘉兴港区管委会发放车贴的同时,先后在嘉兴港区管委会下属某全资国有公司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含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加油费),共计26919.63元。2021年8月6日,高忠良受到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