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南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朱仁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仁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不法商人“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安排;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并收取大额利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朱仁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仁秀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仁秀简历
朱仁秀,女,汉族,1964年3月出生,湖北郧西人(福建邵武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邵武市城郊乡党委宣传干事、乡团委书记,通泰街道团委书记,邵武团市委副书记、书记,邵武市水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水北镇党委书记;
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任南平市纪委常委;
2003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县长提名人选;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松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松溪县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提名人选;
2016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不再担任南平市副市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021年9月,被免去南平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