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一名署理高级行政主任,控告她使用「离开工作岗位」申请表误导民政署,声称曾在办公时间到访一间中医诊所接受诊症及治疗,而事实上却参加了兴趣班。被告今日(1月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傅申,41岁,被裁判官莫子聪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早前承认三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被告于案发时为署理高级行政主任,派驻到民政署辖下的黄大仙民政事务处,负责为黄大仙区议会提供秘书支援。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可于办公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前往诊所接受认可的治疗、检验或诊症服务。民政署的公务员如根据有关规例,申请于办公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应先取得其上司批准,及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填妥申请表。
案情透露被告曾呈交三份「离开工作岗位」申请表供其上司批准。被告在申请表上表示,她曾于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离开工作岗位到一间中医诊所接受诊症及治疗。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该三个下午均参加了兴趣班,其中两日她于黄昏才到访该中医诊所,余下一日则没有到过该处。
廉署早前接获民政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民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建兴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视公务员诚信。廉署与公务员事务局合作,向各级政府人员提供诚信培训及网上学习平台等,加强他们对《防止贿赂条例》及相关诚信议题的认识。廉署会继续与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合作,向公务员宣扬廉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