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对钦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原院长龚国平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龚国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龚国平,男,1974年出生,被捕前曾任钦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2014年1月26日,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2月22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钦州市水利建设管理站负责实施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的统一招投标工作,时任钦州市水利建设管理站副站长的龚国平同时系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投标评委的成员之一。龚某某为了让其代理的供应商广州某公司参加投标得以顺利中标,向龚国平提出,要求帮助其代理的公司中标。龚国平同意,在同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龚某某约龚国平到钦州市泉城大酒店,并送给龚国平现金人民币5万元。最后,在该次招投标中,广州某公司得以中标。
钦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国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龚国平受贿数额等犯罪情节,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龚国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积极退清赃款,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情况,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