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南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隆子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陈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操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用人失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亲属收受他人钱财;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案件处理久拖不决,违规干预案件办理,违规帮助他人迁户;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公款,收受他人返点;利用职务便利,承诺或帮助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
陈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南市委批准,决定由山南市纪委给予陈喜开除党籍处分;由山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