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前地产代理,控告他们使用多宗虚假物业交易的相关文件以欺骗其任职的地产代理公司,而有关物业交易涉及代理佣金共约320万元。两名被告今日(2月1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林怡恒,45岁,及李颖彤,59岁,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两名前地产代理,同承认两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林怡恒另承认四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他另外五项相类罪行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将案件押后至3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两名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案发时林怡恒是香港置业何文田一间分行的分行经理,李颖彤则是香港置业九龙城一间分行的地产代理。两间分行由同一名高级区域董事管理。
香港置业设有两组名单,分别列出连续三个月及九个月没有营业额的地产代理。香港置业可向名单上的地产代理发出警告,或建议他们离职。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李颖彤及林怡恒两名下线地产代理被列入有关名单(该名单)。
为了使李颖彤及该两名下线地产代理可继续留任,林怡恒使用四份虚假物业交易文件误导香港置业,伪称其下线地产代理促成了四宗物业交易,涉及何文田一个私人屋苑的三个物业及长沙湾一幢工业大厦的一个物业,有关代理佣金共约250万元。
林怡恒又应李颖彤及上述高级区域董事要求,以另外两份虚假物业交易文件误导香港置业,伪称李颖彤及林怡恒的下线地产代理促成该工业大厦另外两宗物业交易,涉及逾71万元代理佣金。
基于相信有关交易文件内容真确,香港置业在评核李颖彤及林怡恒下线地产代理的销售表现时,把上述交易纳入考虑,并把李颖彤及上述两名下线地产代理从该名单中移除。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两名被告。
香港置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佩玑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德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