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诉中小企董事承认诈骗银行贷款1亿200万元候判

2022-03-0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57℃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中小企业董事,控告他串谋他人诈骗四间银行83笔贷款共逾1亿200万元,以及银行融资共3,100万元,并诈骗而致使一个政府部门及一个公共机构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提供担保,款额共1,100万元。被告今日(3月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陈永福,61岁,已解散的华丽国际有限公司(华丽国际)独资董事及股东,承认20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暂委法官劳洁仪将案件押后至9月9日求情。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有关罪行于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发生。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推出「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特别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

案情透露,被告2010年中应华丽国际实质东主邀请,出任该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并收取月薪20,000元。

华丽国际并无实质业务,其成立目的只是为了向不同银行申请贷款。被告只需签署贷款申请文件,华丽国际的会计及行政事宜,交由一名与该公司实质东主有关联的女子及公司的文员处理。

被告按上述实质东主指示,向四间银行申请多项融资及贷款,有关银行分别为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承认与该实质东主、该名与其有关联的女子及该文员(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以欺诈上述四间银行。而有关虚假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结单、核数师报告、以及声称涉及华丽国际与其七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的发票、送货单及装箱单。

该四间银行因而向华丽国际批出银行融资共3,100万元及83笔贷款共逾1亿200万元,并直接向该七间供应商发放逾1亿200万元。廉署调查发现,发放予该七间供应商的款项,其后被分发到由包括华丽国际及该三名人士持有的多个银行帐户。

被告又承认与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欺诈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虚假地表示五份「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及「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表,以及两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

工贸署因而向上述其中三间银行提供五份信贷保证,并就由有关银行批予华丽国际,多种合共700万元的贷款及融资提供担保。

按揭证券公司亦因而向上述其中一间银行提供两份信贷保证,并就由该银行批予华丽国际,合共400万元的定期贷款及透支服务提供担保。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该四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李佩玑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启邦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