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控告检察处调研员、检察员李晓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成都市监委管辖,成都市监委指定四川天府新区监察工委管辖,四川天府新区监察工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李晓琼简历
李晓琼,女,1960年10月生,汉族,四川眉山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在乐山市中川纸厂工作;
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在乐山市公安局收审大队工作;
1984年9月至1989年1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乐山分院书记员;
1989年1月至1992年6月,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2年6月至2002年4月,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干部处助理检察员,教育处检察员、副处长;
2002年4月至2008年5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
2010年5月至2014年3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调研员、检察员;
2014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