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陈怀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怀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以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多次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生活腐化堕落;违反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怀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怀全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